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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014236284/2016-00029 分類:
    發布機構: 住建局 文號:
    成文日期: 2016-03-07 發布日期: 2016-03-07 有效性:
    名稱: 關于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的通知
    關于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的通知
    來源: 住建局 發布時間:2016-03-07 00:00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區園)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為增強物業服務透明度,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知情權,進一步提升我區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意識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區住宅小區全面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開公示范圍
    通州區行政區域內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都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實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
    二、公開公示內容及時間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需向業主公開公示下列事項:
    (一)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物業管理區域平面圖、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復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系方式等信息。(長期公示)
    (二)經區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公共能耗費分攤及收支明細。(長期公示,并結合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三)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業主文明公約。(長期公示)
    (四)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及投訴電話,以及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長期公示)
    (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狀況。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六)物業服務企業節假日服務事項及社區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
    (七)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等情況及應當按規定和業主大會決定進行公示。
    三、有關責任要求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20163月底前在所服務的住宅小區主出入口或其它顯著位置的公示欄內公示本通知規定的公示內容。
    (二)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的住宅小區一律不得參與本年度物業管理星級評定,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取消其資質升級申請資格,并將其列入不良企業信用名單。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