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通州、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規劃和建設。組織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
(二)牽頭擬訂數據、政務服務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落實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指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
(三)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四)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五)協調推動數字社會發展。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六)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組織協調政務資源數據歸集、共享,扎口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
(七)組織擬訂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協調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統籌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
(八)在推進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等相關職責中,履行數據安全職責,負責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同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區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區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區級及上級委托的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管理、規劃審查、安全審查、工程許可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協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體化建設,指導各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區鎮一體化交易數據監察平臺建設。
(十三)負責對全區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協同推進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平臺一體化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