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
通衛醫罰〔2025〕5號 |
案件名稱 |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
張文彬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于2024年5月24日在南通市通州區興仁鎮闞家庵村51組為張某華開展疾病診斷、輸液的診療活動。 |
法律依據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八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執法主體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