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行政處罰決定
本機關對南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以責令關閉的方式予以取締,同時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許**為該公司投資人和負責人。
許**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以及參照《南通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給予許**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于2025年4月1日履行了(蘇通通)文綜罰字〔202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內容。
當事人未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