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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來源: 退役軍人事務局 發布時間:2022-09-27 16:17 累計次數: 字體:[ ]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權、參與權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單位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五條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及形式,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包括機構領導及分工、機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直屬機構及職能等。

    (二)政策文件:我局印發的相關文件。

    (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包括政府定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違規查處等;

    (四)人事信息

    (五)部門預決算情況

    (六)下屬單位預決算情況

    (七)通知公告

    (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第六條涉及下列內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二)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三)正處于調查、研究過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四)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開:

    (一)權利人和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

    (二)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

    (一)通報、簡報及公文;

    (二)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三)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四)召開新聞發布會和干部職工大會;

    (五)公告欄、宣傳版報、電子觸摸屏等。

    (六)印制宣傳小冊子。

    (七)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

    第八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信息的負責人公開;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信息,由保存該信息的部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根據《條例》界定是否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二)屬于主動公開信息范圍的,要進行保密審查,經審查屬于保密的不公開;

    (三)不屬于保密范圍的,確定其是否需要經過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見的,經過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四)同意公開的,確定是否需要與其他部門進行協調,要協調的,經協調確定后以恰當形式予以公開;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需批準后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