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8212/2013-00037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統計局 | 文號: | 號 | ||
成文日期: | 2013-03-12 | 發布日期: | 2013-03-12 | 有效性: |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
第一條 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通州區黨政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結合局(隊)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局(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 、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家各級保密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依據。
第五條 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六條 對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承辦人對上網信息初步把關,科室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分管領導提出是否公開的專業審查意見;
(三)由主管信息公開的領導復核審查簽發;
(四)由信息員檢查審查程序是否完整,將審查資料存檔備查,并及時發布信息。
第七條 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統計業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八條 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提出“公開”、“免于公開”、“須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九條 有關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