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874/2018-00026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審計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發布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通州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規范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局機關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 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或采取有意脫崗、漏崗延誤政府信息公開,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項目。
(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弄虛作假、搞假公開;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批辦和受理。
?。ㄈφ畔⒐_工作消極抵制、頂著不辦。
?。ㄋ模┱畔⒐_責任不落實,承諾不踐諾。
?。ㄎ澹┚芙^、干擾、阻礙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制造假情況、出具假數據、隱瞞事實真相的。
(六)有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為,拒不改正的。
第六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按下列辦法追究責任:
(一)責任劃分:
1.未經領導審核批準,而擅自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直接承辦人承擔全部責任。
2.經領導審核批準后,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的,由單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3.經過領導集體決定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單位一把手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成員承擔次要責任。
?。ǘ┴熑蔚淖肪浚?br>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免談話或責令書面檢查,并限期改正。
2.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性質嚴重,影響較壞,群眾意見較大的,要依據事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情節嚴重,經教育拒不改正,造成重大損失的,除紀律處分外,要實行組織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對處理的結果有異議,應于接到通知10日內向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意見。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后,應于10日內完成復核做出裁決意見,并下達書面通知。
第八條 隱匿或者提供虛假政府信息,或者泄露依法應受保護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影響公共安全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