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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港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來源: 石港鎮(zhèn)人民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1-07-01 00:00 累計次數(shù): 字體:[ ]

    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全鎮(zhèn)職能部門、村(居)等各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鎮(zhèn)政府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對象主要是各職能部門、村(居)委會。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情況。是否指定或建立信息公開機構,是否明確有領導主管、有專人負責。

    (二)制度規(guī)范化建設情況。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監(jiān)督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村和各部門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情況。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是否具體、全面;是否在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是否及時更新。

    (四)公開的范圍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是否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具體全面、符合實際、沒有漏項;是否存在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問題。

    (五)公開的方式和程序情況。政府是否設置信息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行政機關是否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是否在有效時間內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否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是否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發(fā)生因政府信息未公開或公開不及時而造成的事故或群眾投訴。

    (六)監(jiān)督和保障情況。是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是否按時編制、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是否依法實施責任追究;各鄉(xiāng)(鎮(zhèn))和各企事業(yè)單位是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目標管理。

    第六條 考核形式包括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xiàn)場查看、參考社會評議結果等。

    第七條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檢查、半年抽查、年終考核。

    第八條 考核結果評定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對于考核評定優(yōu)秀的單位,由鎮(zhèn)政府辦公室予以表彰;對于考核評定為差的單位,按照《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政府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