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港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及區委、區政府關于信息公開的要求,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促進依法行政,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舉措來抓,不斷提高政務服務工作的透明度,現將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組織建設情況
我鎮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貫穿于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宣傳委員為主要負責人,文書為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小組,建立了由七局二中心等參加組成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機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疑保密信息需相關領導審批才能發布。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我鎮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部門的總體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求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2016年我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151條。
今年我鎮共及時受理“陽光信訪”事項59件,均已按要求辦結或辦理中,受理辦結“南通市長信箱”17件。截至目前(12月16日)共受理12345政府熱線訴求818件,辦結802件,單位辦結滿意率達99%。
三、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為提高依法公開水平,我鎮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過程中,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制定了《石港鎮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公開信息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監督制約機制,明確職責,加強對政務公開的監督考核,對各村、各部門信息公開進行監督,督促及時更新政務信息,提高公開質量和效率。廣泛接受服務對象的監督,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情況
2016年度石港鎮接到1件群眾主動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鎮黨群工作局及時與該要求信息公開的相關部門建設局進行了溝通,聘請了司法所的專業人士,在區政府辦相關領導的指導下,及時進行了信息公開的回復。
五、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6年度未發生針對石港鎮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未發生針對石港鎮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未收到針對石港鎮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申訴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完成了全年公開目標任務,但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差距,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信息公開專職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因我鎮文書崗經歷了工作人員的變動,現任文書休產假,代文書沒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經驗,業務水平有所欠缺。
(二)村級網站平臺督管不利。基層村級平臺一般由大學生村官進行管理,忙于日常事務的同時,村級平臺的信息公開力度不大,內容不多。
為此,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積極改進:
(一)提高認識,加強學習。深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時公開、更新。
(二)強化制度,加強監管。不斷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和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等。出臺對村居的信息公開考核制度。
(三)豐富內容,增值提效。堅持把主動公開作為一項常態工作,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進一步規范信息制作、發布流程。同時,繼續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和相關電話咨詢,滿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