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港鎮黨委、政府設下列職能機構:
(一)黨政和人大辦公室
負責鎮機關文秘、政策研究、文件收發、史志檔案及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會務、黨務(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鎮所屬機構和部門派駐機構人員力量、日常事務處理、效能督查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鎮黨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主要領導批示件的辦理情況;負責鎮人大日常事務;負責政協聯絡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負責值班值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的協調運行、指揮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范圍內各個領域各類信息資源的匯聚共享、智能搜索、分析研判、監測預警、聯動指揮、行政問效等工作職責。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
負責黨建帶團建、婦建、工建等全面工作;負責基層黨員、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鞏固發展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理論武裝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黨內集中性教育;負責編排實施黨建書記項目、制定落實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統籌上級下撥的以及財政預算內的以鎮、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的相關資金;牽頭做好本地區黨的建設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牽頭做好黨建引領社會治理、基層政權建設等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項目建設服務;統籌協調招商引資、服務業發展、工業經濟、科技管理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標準,開展各行業信息采集、規劃統計和調查分析工作。
(四)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宣傳貫徹關于“三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農村改革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經濟、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負責農業、林業、畜牧、蠶桑、水產等技術推廣服務;牽頭負責轄區內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機管理和服務、農民培訓教育;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鄉村振興工作;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體制機制,促進村級經濟和農民增收;負責轄區內水利工作。
負責民政事務、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殘聯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等事業的發展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行政區劃、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殯葬管理、雙擁優撫、就業創業及殘疾人等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開展群眾體育文化活動;負責衛生健康、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擔愛國衛生、衛生綜合監督、職業健康安全監督、老齡和嬰幼兒等工作;負責鎮、村(社區)兩級醫療服務系統建設;負責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
負責轄區內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村(社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決策部署,協調推動社會治理重要事項的解決;對各村(社區)開展社會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總結推廣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負責網格的建設、指導和管理,推動鎮、村(社區)網格化發展;配合做好指揮調度平臺的運行;及時收集、了解、掌握轄區網格信息和動態,開展網格信息大數據的分析和應用;負責網格員隊伍的建設、運行、管理和考核評價;組織協調鎮、村(社區)做好風險排查化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代表鎮政府履行上級政府賦予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和監督檢查權;負責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執法工作;協調、配合區級相關部門在鎮域范圍內的聯合執法;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助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統籌協調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中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和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承擔鎮政府交辦的防災減災救災和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任務。
(七)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統一受理、集中辦理區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賦予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統一受理、代理辦理區級部門延伸服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進駐工作;負責加強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和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創新“互聯網+政務服務”、“不見面審批(服務)”等政務服務方式、機制,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和質量;負責鎮、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
(八)財政工作辦公室
負責鎮財政、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公開、執行鎮財政預算、決算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鎮財政資金及其他收支的組織、管理、核算;負責資金的籌集、調度和政府債務管理;負責《預算法》《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宣傳,負責本鎮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建立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進行財務核算;負責對上級財政投入的各種專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負責鎮財源建設,協調和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工作;負責鎮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管理、資產評估等工作。
(九)建設工作辦公室
負責轄區內規劃、建設、征地、拆遷安置、人防等工作;負責建筑市場及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業務咨詢、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市政設施、園林綠化、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矛盾協調和監督;負責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村住房質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組織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和監管、生態環境長效管護工作;配合做好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督促環境違法行為整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設立石港鎮人大、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等組織。建立基層政協聯絡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