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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石港科技產業園(石港鎮)內設機構下屬科室設置情況
    來源: 石港鎮 發布時間:2019-07-01 00:00 累計次數: 字體:[ ]

    一、黨群工作局

    (一)綜合科(法制科)

    負責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公務活動和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起草重要文稿以及處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黨委會、鎮長辦公會議、黨聯席會議等會務組織、材料準備、記錄和紀要整理;負責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閱、運轉和歸檔并提出擬辦意見;負責辦公室自動化工作;負責印鑒的使用、保管;負責文印、報刊分發工作;負責檔案工作,保管好檔案室各類設備;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各方情況,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接待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機關食堂、物業、辦公設備管理和維護工作,做好辦公用品采購和發放管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擬辦的事項督查落實情況。

    (二)組織人事科(人才科)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編制工作;負責村(居)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考核、督查工作;負責鎮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及辦理任免、待遇等審批手續;負責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老干部、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黨代表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

    負責貫徹落實《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續保工作;負責協助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做好勞動保障相關糾紛的調處;負責指導下放權力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村級勞保協理員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上傳下達工作;負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群團工作科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重大決策決定;負責組織對黨員干部群眾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引導社會輿論;負責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負責指導、部署、協調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鎮管網站、微博、微信平臺的日常更新、維護和網絡輿論監督、搜集;負責信息的收集、篩選和處理,上級信息的上報下傳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調查掌握聯系各級政協委員;負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與海外僑胞人士、社團的聯絡工作;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負責聯系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整合優化統戰領域的人才資源;負責指導民族與宗教工作。負責全鎮的共青團、工會、婦聯、科協工作;負責聯系鎮人大、政協工作,做好鎮人大代表意見、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發展局

    (一)投資促進科

    負責制定區域內招商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招商信息,建立客商信息庫,對招商引資項目庫進行完善和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及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負責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為入駐企業在項目洽談、立項、簽約、落地等過程提供全方位服務;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進度跟蹤,協調解決入駐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相關訴求。負責全鎮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評估、洽談和實施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解決項目實施、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經濟運行科

    負責組織落實工業經濟運行政策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跟蹤調控目標的完成情況,草擬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性文件和報告。負責編制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監測月報;負責規模工業企業的申報工作,建立規模工業企業臺賬;負責相關經濟指標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載體及科技人才載體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服務業發展科

    協助做好服務業項目的建設開發服務工作;負責服務業相關經濟指標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

    (四)環境保護科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依法監督和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環境保護工作。

    三、建設局

    (一)規劃管理科

    負責擬定區域內建設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與審核、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人防工程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建房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報批和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各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安置房工程的設計,并組織實施;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共建設項目的申報、預算編制、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實施項目的建設、監管、驗收和結算審核;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料整理與歸檔;負責區域內農房改造。

    (三)動遷安置科

    負責拆遷安置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審核拆遷安置等有關方案;負責參與土地征用、政策處理、拆遷安置工作,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調查摸底、評估、征用與補償、安置等工作;負責宣傳拆遷安置政策,及時協調處理好拆遷安置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總體協調。

    四、農村工作局

    (一)農村改革科

    研究擬定全鎮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負責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負責農民收入提升工作。

    (二)農業服務科(畜禽防疫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綠化工作;負責種畜禽管理、獸藥監督管理及動物防疫檢疫等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管理工作,促進水產業的發展;負責農民的教育、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負責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農機化生產的安全監理;推廣農業機械化生產,提高農機化普及和應用水平。

    (三)水利與農資開發科

    負責統一管理水資源,做好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農村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和審查、監管各類水利圍墾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檢查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旱、防臺工作。

    (四)鎮村環境長效管理科

    負責農村農路管養、河道管理、綠化管護、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公共設施維護“五位一體”的農村環境長效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業局

    (一)文教衛生科

    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和管理工作,構建和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體育等活動;負責指導村、社區、單位開展文體活動,培養農村文體骨干和文體志愿者;配合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育設施;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推進計劃生育綜合服務;負責計劃生育基礎管理,生育證審批工作;負責計劃生育考核和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統計工作。

    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計生藥具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人口計劃,控制人口增長,查處違反計劃生育的事件;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做好餐飲服務、藥品藥械、保健品、化妝品管理工作。

    (二)民政福利科

    貫徹執行上級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敬老院管理、建設,做好五保供養金的發放工作;負責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管理;負責殘疾人管理、雙擁、老齡、慈善救助和移民安置工作。

    (三)社區服務科

    指導全鎮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班子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六、財政局

    (一)預算科(國庫科)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計劃;編制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管委會下屬各部門預算的編制;負責財政資金核算管理、使用調控和監督;負責辦理預算資金的收支核算;負責財政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管委會下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審核,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管理;負責稅收收入的組織、非稅收入收繳和管理。

    (二)經濟建設科

    負責擬訂本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按進度撥付工程資金;對重點項目開展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負責竣工工程項目的財務決算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及財務管理。

    (三)綜合管理科

    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定公有資產配置、更新、報廢等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評估和統計報告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擔保和收益等事項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組織、管理本級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七、社會管理服務中心

    (一)綜治信訪科

    負責綜治和平安法治宣傳、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綜治e網網格化社會管理平臺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鎮政策等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危險評估工作;負責陽光信訪工作;負責區政府“12345”市民服務熱線交辦事項的辦理;負責指導、檢查、督促轄區內各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歸口管理信訪工作。

    (二)矛盾調解科

    負責調查、研究、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負責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負責接待、登記來訪人員,解答來訪人員的咨詢并做好記錄,協調處理各類信訪事項。

    (三)司法行政科

    負責普法宣傳、基層調解組織建設;負責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監督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負責網絡相關輿情導控等工作。

    八、綜合執法局

    (一)督查科

    負責對綜合執法中隊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綜合執法中隊

    負責區域內鎮區管理、控違治違、渣土管理、廢品收購等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處罰、行政指導工作,負責執法過程中的協調等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監管科

    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的日常監督管理。

    (二)執法中隊

    依據上級安監部門的委托和授權,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十、便民服務中心

    (一)行政服務科

    負責承接下放審批事項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心各項政務服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服務中心運行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為服務中心提供各類政策和業務指導;負責做好進駐部門組織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的各類辦證及審批事項,組織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負責對進駐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對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受理及處理;負責指導和管理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工作。

    (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受理并依法組織各類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負責項目交易的備案審查、告知、登記、招標信息發布、招標報名及開標、評標、定標、中標或成交公示、招投標材料歸檔;負責為招投標各方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調解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等;負責使用和聯系招投標專家庫中的專家評委,按招標項目組成評標委員會;具體負責擬建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初核、報審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負責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具體牽頭負責由本部門現場管理的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

    十一、紀工委

    (一)監察審計科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受理行政效能監察投訴;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所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負責檢查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紀黨規的案件;負責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組織實施離任及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負責園區財務、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審計。

    (二)行政督查科

    負責對所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執行黨委政府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所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鎮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和行政效能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