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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tzqsgz/2025-00079 分類: 其他\其他    通知
    發布機構: 石港科技產業園(石港鎮) 文號: 石政發〔2025〕11號
    成文日期: 2025-05-19 發布日期: 2025-05-19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御臺風 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御臺風 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石港科技產業園(石港鎮) 發布時間:2025-05-20 12:45 累計次數: 字體:[ ]

    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

    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各單位可根據此預案內容,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預案。

    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和關于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規范開展臺風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鎮臺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通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通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通州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境內臺風災害的防御及應急處置工作。因臺風降雨導致的洪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全力做好防臺風準備、臺風防御和災后救助工作,不斷提高防御臺風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增強防御臺風的應急處置能力。

    1.4.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社會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事發地村(社區)應迅速響應,各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建立“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等信息直達個人的反饋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防御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石港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

    各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建設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鎮村的屬地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防臺風工作。村(社區)要針對當地特點,把防臺風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

    2.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鎮防指,組織領導全鎮防御臺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市區防指和鎮黨委、鎮政府決策部署,組織制定全鎮防御臺風工作的政策、規程和制度,及時部署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御臺風應急響應,組織指揮防臺風搶險救災救援和災后處置等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汛辦)設在鎮水利站。

    2.2鎮防指領導同志職責

    鎮防指由政委、總指揮、總督查、常務副指揮、副指揮及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下設工作組,并配備臺風防御專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鎮防指領導負責分管領域、條線防御臺風工作。

    1.政委,由鎮黨委書記擔任。

    指揮全鎮防御臺風工作。主持鎮黨政聯席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工作部署,決策防御臺風工作重大事項。

    2.總指揮,由鎮長擔任。

    主持鎮防指全面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3.總督察,由鎮人大主席擔任。

    根據臺風影響形勢,對防臺風工作開展督查,監督鎮防指及成員單位依法、有效開展工作。

    4.常務副指揮,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鎮長擔任。

    協助總指揮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5.副指揮,由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等鎮黨委、鎮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擔任。

    負責協調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負責開展各自領域和條線的防御臺風工作。

    2.3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服從鎮防指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4工作組

    鎮防指成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組、秩序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含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交通運輸組、宣傳報道組、查災核災組共7個工作組,工作組服從總指揮或常務副指揮統一調度,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鎮綜合辦公室牽頭,鎮黨建工作辦公室、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紀委、鎮水利站等部門組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防總、省市區防指以及省市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務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

    2.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組:由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鎮建設工作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牽頭,鎮人武部、鎮水利站、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隊、鎮自規所、鎮消防救援站、鎮環衛所、振港物業、各村(社區)等單位組成。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物資等,防御臺風監測預警,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提供防御臺風搶險技術支持,組織各類險情的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救援,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推進。組織指導臨(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災人員家屬撫慰,組織調撥救災款物。

    3.秩序保障組:由鎮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和石港派出所牽頭,鎮建設工作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石港交警中隊、鎮司法所等部門組成。負責指導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

    4.醫療衛生組(含疫情防控):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牽頭,鎮醫療衛生系統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調度醫療隊伍、物資,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的醫療救援救治、衛生防疫和安置人員、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5.后勤保障和交通運輸組:由鎮綜合辦公室牽頭,鎮黨建工作辦公室、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建設工作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財政工作辦公室、供電、廣電、電信、郵政、移動、保險等部門組成。組織協調物資保障和應急運輸等工作,負責防臺搶險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受災群眾生活需要保障,組織協調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做好重要部門、單位的電力、通信、交通保障。

    6.宣傳報道組: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牽頭,鎮綜合辦公室、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等部門、各村(社區)組成。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和接待新聞采訪;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加強避險自救等公益宣傳;負責防臺搶險和臺風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道,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7.查災核災組:由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牽頭,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財政工作辦公室等部門、各村(社區)組成。負責組織指導災情和災害損失統計、核查、評估與上報等工作,及時核發各類救災物資。

    在應急響應期間,鎮防指可根據災情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增減工作組,調整工作組組成和職責,指導臺風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3重點防御領域

    根據石港鎮內河水系眾多的特點和防御工作實際,本鎮防臺風的重點領域主要為:

    3.1船舶

    (1)沿河修造船企業;

    (2)碼頭作業船舶、內河通航水域水域船舶等。

    3.2轉移安置人員

    (1)沿河景區、景點等人員

    (2)工地簡易工棚、危房(農村輔房)等危險區域的人員。

    3.3高空作業

    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高空作業,包括: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

    3.4高空構筑物

    戶外廣告牌、玻璃幕墻、交通標識牌、輕鋼結構等高空構筑物以及行道樹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礎設施

    (1)沿河泵站,尤其是是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

    (2)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鎮生命線工程。

    3.6 設施大棚

    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設施大棚。


    4監測預報、預防和預警

    4.1監測預報

    根據區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監測和預報,鎮防指一般情況下提前3天將預報消息或重要天氣信息發布在微信工作群內。

    農村、建設部門等根據需要定制漁場5天逐日風力預報。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4.2預防

    4.2.1會商研判部署

    鎮防汛辦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及時組織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鎮建設工作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水利站、鎮自規所等部門會商,分析研判風、浪、潮風險,提前研究防御對策,發出防臺風工作提示單。

    4.2.2落實防御責任

    壓緊壓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御臺風責任制,全面落實屬地防御臺風主體責任。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鎮級要對各級各類責任人逐一重新核實。對于無法參與工作的,第一時間確定遞補人員。各級責任人應及時上崗到位,提前部署落實本條線條線和領域的防御措施。

    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行業管理職責。

    4.2.3風險核查管控

    各村(社區)、鎮防指成員單位搶抓臺風影響前的窗口期,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強化動態巡查、風險隱患排查,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確保風險有效管控。

    (1)船舶

    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部門按照《南通市漁業船舶防御臺風安全避險工作方案》(通防汛(防臺)指〔2023〕2號)負責漁業養殖、捕撈行業等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加強重點內河通航水域的動態監管,督促有碼頭企業落實人員避險、設備貨物加固避風措施,組織相關船舶提前移泊安全水域避風。

    (2)轉移安置人員

    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防臺風檢查巡查工作,做好關停景區、轉移疏散勸返游客的準備。

    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村(社區)加強危房、舊房、輔房等巡查,摸清核實需轉移人員底數,做好轉移避險的準備。

    (3)高空作業

    建設、電力等部門加強在建工程的檢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數,重點督促做好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的安全防護,做好停止戶外作業、高空作業的準備。

    (4)高空構筑物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等戶外設施的檢查巡查工作,督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責任單位(業主)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風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做好園林綠化檢查巡查工作,落實防風加固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臺擺放等設施的巡查工作,落實防風加固措施。

    (5)重要基礎設施

    水利部門負責督促各村(社區)、各相關管理單位加強河堤防病險涵閘巡查,必要時前置搶險物資和設備。

    建設、電力等部門加強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鎮生命線工程運行監測,做好預防應對。

    (6)設施大棚

    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落實設施大棚防風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4.2.4人員轉移安置準備

    各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本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提前統計轄區內施工工地、易淹易澇地區、危房、舊房、輔房、臨時搭建房屋等危險區域和外來旅游人員等臨災轉移人員底數,制定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責任人、轉移方式、轉移路線、轉移安置點位置及轉移人員生活保障等。

    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各村(社區)上報至鎮防指及相關部門后,可以依法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

    4.2.5搶險救援準備

    鎮防指及成員單位、各村(社區)要定期清點組織指揮、技術支撐、搶險隊伍、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5支應急搶險力量的人員及裝備,確保能夠隨時集結待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水利、電力等有關成員單位要定期清點行業內專家隊伍、搶險救援隊伍及裝備,結合行業實際搶險需要,明確人員和專業分組等,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4.3預警

    4.3.1預警級別

    臺風預警信號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由區氣象部門負責發布;風暴潮等其他預警,由相關部門按職責發布。

    4.3.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渠道應具有多元化和針對性。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短信、電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廣大村(居)民發布、通告,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可能受威脅的每一戶、每一名群眾。必要時,預警信息應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發布,實現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覆蓋。

    4.3.3預警傳播與叫應

    預警叫應具體實施以鎮級為主體組織開展,鎮人民政府建立直達基層防臺責任人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鎮叫應到村(社區),村(社區)叫應到戶、到人,網格點協助叫應到戶、到人。氣象、水利等部門發布高等級預警時,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提醒預警覆蓋的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社區)防臺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應到崗就位、及時回應、采取措施 ,確保預警信息“叫應”到位,通知到村、到戶、到人。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5.1.1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鎮防汛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微信群發送至鎮防指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必要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眾發布。原則上應急響應逐級啟動,可視情越級啟動。

    5.1.2在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各村(社區)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5.1.3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5.2Ⅳ級應急響應

    5.2.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涉及本鎮)。

    (2)區防指啟動涉及本鎮范圍的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上列條件之一,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鎮長)主持會商,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提出啟動全鎮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鎮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啟動。

    5.2.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鎮長)主持召開部署會,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村(社區)參加,分析臺風可能對我鎮造成的影響程度,作出工作部署。鎮防汛辦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2)臺風監測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鎮防汛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鎮防指副指揮坐鎮指揮。建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4)部門聯動。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業停止施工,實行24小時值班,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景區:所有景區關閉,疏散勸返游客。

    高空作業: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戶外高空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離轉移。

    高空構筑物: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鎮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河查險。鎮水利站及各村(社區)組織人員每天巡河查險1次。

    (6)信息報送。鎮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村(社區)每天2次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和相關表格,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區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力量進入應急處置狀態,組織巡檢,及時處置災情、險情。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3Ⅲ級應急響應

    5.3.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涉及本鎮)。

    (2)區防指啟動涉及本鎮范圍的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鎮長)主持會商,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決定啟動全鎮Ⅲ級應急響應,并向鎮防指總指揮報告。

    5.3.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鎮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鎮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各村(社區)負責同志參加,全面部署全鎮防臺工作。必要時,鎮防指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重點部署相關領域、行業防臺工作。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鎮防汛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頻次。

    (3)值班值守。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坐鎮指揮。鎮防汛辦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指揮有力、工作有序。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業繼續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景區:景區(點)、公園、戶外游樂場所等全部關閉停業,停止一切戶外文旅活動。

    高空作業:所有戶外在建工程和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沿河企業、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鎮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河查險。鎮水利站及各村(社區)組織人員每天巡河查險2次,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6)信息報送。鎮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村(社區)每天2次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鎮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對重點部位進行駐防,及時處置災情、險情。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4Ⅱ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涉及本鎮)。

    (2)區防指啟動涉及本鎮范圍的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由鎮防指總指揮(鎮長)主持會商,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決定啟動全鎮Ⅱ級應急響應,并向鎮防指政委報告。

    5.4.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鎮防指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鎮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各村(社區)負責同志參加,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鎮防指發出進一步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發生險情、災情后,鎮防指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鎮防汛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坐鎮指揮,各副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分頭坐鎮或一線指揮防汛工作。鎮防汛辦加強24小時防汛值班,7個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人到鎮防汛辦聯合值守,服從鎮防指常務副指揮的統一調度。

    (4)部門聯動。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業進一步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沿河企業、危房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鎮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強制措施。鎮黨委、鎮政府視情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及其他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部門視情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并發布臺風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導車輛、人員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河查險。鎮水利站及各村(社區)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河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等薄弱部位落實專人防守。

    (8)信息報送。鎮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村(社區)每天3次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區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9)應急處置。出現險情、災情時,鎮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等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相關信息,包括臺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引導群眾科學避險。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5Ⅰ級應急響應

    5.5.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涉及本鎮)。

    (2)區防指啟動涉及本鎮范圍的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鎮防指總指揮(鎮長)主持會商,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由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全鎮Ⅰ級應急響應,并向鎮防指政委報告。

    5.5.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鎮防指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部署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鎮黨委、鎮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分頭到各村(社區)檢查指導防臺風工作。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后,鎮防指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特別嚴重時,由鎮防指總指揮報請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依法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臺期。鎮防指果斷采取非常緊急措施,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防汛搶險任務。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鎮防汛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鎮防指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坐鎮指揮,鎮防汛辦加強24小時值班力量,鎮防指全體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鎮防汛辦集中辦公、聯合值守,做好搶險物資隊伍調用準備。

    (4)部門聯動。鎮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汛搶險工作,并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

    (5)綜合保障。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強制措施。除民生保障類(供水、供電、燃氣、通信、醫療等)、生活服務類(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業外,全鎮其他所有行業實施“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措施,取消各類聚集性活動。

    (7)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強臺風影響區域交通管制,堅決防范車輛、人員復返。

    (8)巡河查險。鎮水利站及各村(社區)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河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等薄弱部位落實專人防守。加強、加密專業防汛隊伍日巡夜查力量,盡全力嚴密布防。

    (9)信息報送。鎮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村(社區)滾動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和相關表格,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區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10)應急處置。各搶險力量、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持續發展,本鎮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相關方面支援。

    (11)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絡平臺,滾動播報臺風信息和防臺抗臺工作動態,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面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12)社會動員。鎮政府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臺搶險和救災工作。

    5.6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5.6.1鎮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我鎮的影響情況,并經區防指同意后,變更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變更后,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及措施應同步進行調整。

    5.6.2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鎮防指視情結束防臺風應急響應:

    (1)區防指結束涉及我鎮范圍內的防臺風應急響應;

    (2)區氣象部門解除臺風預警;

    (3)臺風逐漸偏離我鎮,對我鎮影響基本結束。

    應急響應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及時做好災情統計等后續工作。

    5.7信息報告與發布

    5.7.1信息報告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臺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3)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各村(社區)必須在接報后15分鐘內向鎮防汛辦口頭報告,半小時內向鎮防汛辦書面報告,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鎮防汛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會同相關各村(社區)開展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報告區防指和鎮政府。接到特別重大險情、災情報告,應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直至險情處置完畢。

    5.7.2信息發布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及防御臺風工作動態等信息由行業主管部門統計、審核,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水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

    (2)風情、雨情,由區氣象局審核發布;水情、工情及防御臺風動態等信息,由區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災情,由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發布;涉及軍隊的,由區人武部審核發布;重大險情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區政府統一審核發布。鎮相關對接單位及部門、各村(社區)要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核實、報送等輔助工作。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本鎮防御臺風動態由鎮防汛辦審核和發布。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1.1專家隊伍

    鎮防指及其主要成員單位應根據臺風災害特點,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建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6.1.2搶險救援隊伍

    鎮防指成立組織指揮、技術支撐、搶險隊伍、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5支應急搶險力量,配備搶險救援裝備。鎮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組建本系統內搶險救援隊伍。各村(社區)應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組建基層應急搶險隊伍。企事業單位視情組建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各類搶險隊伍在崗待命,確保發生險情時可第一時間投入搶險。

    提請調動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6.2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防臺風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鎮防指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水利等部門和各村(社區)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完善物資儲備、調撥和調運體系。通信、建設、農村、電力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應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各類防臺物資及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鎮防指和村(社區)根據需要,可委托相關單位(企業)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物資保障合作協議,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做到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為防臺風災害做好準備。

    險工患段、病險涵閘等薄弱地段,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搶險方案,現場前置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設備,為應急搶險提供保障。

    鎮級防臺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鎮本級防臺搶險需要,重點支持遭受嚴重災害地區搶險的應急需要。需要調用鎮級物資時,由各村(社區)或單位向鎮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鎮防汛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度指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鎮級防臺物資。

    6.3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保障防御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等方面 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做好臺風造成的大面積 停電應急搶險和調度保障。

    6.4通訊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防臺風期間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訊中斷,通信管理部門應督促指導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通信設施修復工作,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現場指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指揮部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避免災區通信設施因受損嚴重而導致信息中斷。

    6.5交通保障

    后勤保障和交通運輸部門統籌各類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應急綠色通道機制。優先保障防臺搶險人員、物資運輸。協助地方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防臺風期間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資金保障

    鎮村(社區)兩級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防臺風專項資金,用于開展臺風防御、搶險救援、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等應急支出,以及巡查監測、演練、專家支持等管理支出。


    7預案管理

    7.1預案體系

    石港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為鎮級專項預案,各村(社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鎮防指成員單位要編制部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并作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7.2預案審批與修訂

    (1)本預案由鎮防汛辦牽頭負責編制,經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各村(社區)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經各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批準實施,并報鎮政府和鎮防指備案。

    (3)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防臺風職責,細化完善部門(單位)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或納入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報鎮政府和鎮防指備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7.3預案演練

    鎮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防汛辦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石港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人武部:協調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開展防臺風工作,協助鎮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重要物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鎮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把握全鎮防臺風公益宣傳及工作導向,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臺風新聞報導及災害性天氣通報、預警信號等信息的播發,做好防災減災自救等知識宣傳工作。出臺防臺風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將防臺風應急體系建設納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建立完善的防臺風應急決策指揮系統,保證指揮調度高效運作、信息傳遞通暢;收集、整理、匯總12345反應防臺風方面熱點問題及網格排查災情并報鎮防指。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指導全鎮所轄企業做好防臺風工作,負責統計核實所轄企業的災情。

    4.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負責及時提供農業災害情況及人員轉移情況等信息統計、災后防疫和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服務;負責做好農業遭受臺風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負責農業防臺風機械設備的供應和調配;發生臺風災害時指導漁業生產,減少漁業損失;配合做好農業救災資金下達和協調災后復產物資的供需調度等。負責全鎮教育系統防臺風工作;組織學校開展防臺風宣傳,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落實防臺風措施;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指導民政福利等機構做好防臺風工作,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鎮醫院(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指導,核查報送災區醫療衛生信息。視情況對內河水上等游覽項目、文旅場所室內外項目、室外文旅活動及公共文化場館等實施臨時關停措施;指導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

    5.鎮建設工作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鎮區排水防澇、供水危機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防臺防澇的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其他在建工地的防臺防澇安全工作,必要時停止戶外、高空作業。負責所轄道路、地下通道、雨水管道、泵站等及其附屬設施的應急搶修及管理工作,負責排水防澇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供水、供氣、路燈、行道樹等市政園林公用設施的防護、巡查和搶修工作。指導全鎮危房安全管理和應急排險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簡易房的群眾的撤離疏散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相關使用單位對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進行全面排查,做好臺風暴雨期間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施工現場腳手架、塔吊等危險設施的加固或拆除。同時組織做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內人員的撤離工作。指導做好危險房屋的修復工作。負責鎮區園林、古樹名木的防臺風安全。負責做好在建農村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負責發布農村公路、碼頭等的防臺風預警信息,引導公眾安全出行。負責管轄的道路(橋梁)、照明(亮化)、洪水、排水、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下管線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農村道路)建設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臺風期間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指導臺風災害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將所轄災害情況及時書面報鎮防指。

    6.鎮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門做好受災現場警戒,秩序維護和人員疏導等工作。

    7.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鎮戶外廣告、店招標牌等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清除安全隱患,督促整改拆除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等設施。組織指導協調臺風災害應急救援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搶險物資儲備;組織協調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承擔災情統計、上報、核查和評估工作;提出鎮級應急救災物質與補助經費的動用決策,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

    8.鎮財政工作辦公室:負責安排鎮級防臺風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工作等經費;按規定保障防臺風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臺風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9.鎮水利站:鎮水利站、鎮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共同承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水情、工情通報預警和防臺風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提出防臺風所需經費、物資、設備器材計劃方案,與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共同負責防臺風應急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與管理。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10.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港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11.村(社區):各村(社區)設立防臺風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防臺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1)根據《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防臺風應急預案》,制定本村(社區)的防臺風應急預案,并報鎮防汛辦備案。按照鎮防指的要求,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安排,確定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指揮,落實防臺風分片包干人員,并簽訂防臺風安全責任書。(2)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是防臺風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轄區的防臺風工作負總責。(3)防臺風分片包干人員要堅決服從第一責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對包干區域進行認真的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給第一責任人,由第一責任人向鎮防指上報書面材料,并及時處理。(4)開展防臺風檢查,督促轄區有關居民、農戶落實各項防臺風措施,對轄區內的低洼地、危房、臨時工棚、水利工程、建設工地等重點地段進行詳細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5)編制人員應急撤離方案,在臺風暴雨來臨前,由村(社區)撤離責任人負責做好居住在危房、臨時工棚內人員撤離和安置工作。(6)出現緊急情況時,按照上級的部署,組織和引導轄區內群眾安全撤離、轉移、疏散,并妥善安置。

    12.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隊: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防汛指揮、抗臺風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等車輛的優先通行和暢通快捷;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依法打擊阻撓防臺風工作以及破壞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13.鎮環衛所、振港物業:負責防臺風等工作應急處置,清理所轄道路、河道等障礙物,排除鎮區內澇等。

    1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港分局:負責防臺風情況下的價格管理,加強食用油、米、肉、禽、蛋、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測力度,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視情提請鎮政府上報市、區政府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5.石港供電所:負責防臺風、排澇等用電;及時修復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備設施的防臺安全管理,協調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配合防臺風搶險及排澇責任單位開展用電設施的檢查,督促其完善用電設施,并配備發電機等必要的應急供電設備;負責抗臺排澇重要用戶的應急用電支持。

    16.石港政府專職消防救援站: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任務,協助鎮村(社區)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積極配合鎮村(社區)開展運水送水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用水。

    17.廣電、電信、郵政、移動: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風通訊設施、設備,確保防臺風通訊暢通和網絡安全,做好災區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經授權負責發布防臺風、搶險救災的信息、通知和情況通報。

    18.人保財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負責災后核實調查,按程序進行受災理賠。

    19.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臺風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區域和本單位的防臺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