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進行,加強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局具有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科室、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