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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來源: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19-07-16 15:09 累計次數: 字體:[ ]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人社系統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及《通州區黨政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區人社局機關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各科室、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應當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局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責任部門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局辦公室和法規科指導監督的管理體制。各科室、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主要負責人親自把關。

    第五條負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專門審查人員必須經過保密工作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相應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資格,并經本機關單位正式授權后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信息公開的專門審查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機關單位發布的相關信息,發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各科室、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制定本科室、事業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作為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

    第七條各科室、事業單位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

    (一)由信息產生的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部門的負責人根據政務公開欄目和本部門《涉密事項一覽表》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由局分管領導或指定審查人員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專業審查;

    (四)由局主要領導終審簽發。

    對擬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

    第八條各科室、事業單位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開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九條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應當先行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十條相關科室、事業單位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部門或保密部門審查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的泄密的,由受理審查的部門負責;受理審查的部門逾期不予答復又沒有說明原因而造成泄密的,應當由受理審查的部門及其承辦人負責。

    第十一條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信息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區保密部門對人社系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第十二條主動接受區保密部門對人社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配合區保密部門定期對信息公開專門審查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組織資格考試,并頒發相應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各科室、事業單位應當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嚴格,有關網站(網頁)保密管理規范,末發生網上泄密問題的科室、事業單位,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同時上報區保密工作部門定期通報并適時給予表彰獎勵。

    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機關單位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布信息。

    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科室、事業單位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