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朱永新 | 建議/提案號: | 10 | |
標題: | 關于加強四輪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隨著新能源電動車的發展及居民的出行的需求,價格低廉、易于操作、外形酷似汽車的電動四輪車應運而生,一部分生活水平達不到購買小型汽車能力及一些接送孩子的中老年人成了購買的主力軍。隨著路面此類電動車的日益增多,逐漸發展成為道路交通中不可忽視的交通群體。但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此類電動車的管理不全面、不具體,電動四輪車的產業發展和行政管理成為社會的突出問題。 一、具體問題 1.道路上行駛的無牌、無照、無證電動四輪車安全隱患多。根據我國發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GB7258)國家標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的規定,電動四輪車也屬于機動車范疇。目前市場上電動車質量參差不齊,很多電動四輪車并不符合國家生產標準。但商家為了推銷產品,鼓吹車輛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風避雨,買后就能隨意上路行駛,對車輛屬于機動車的要求避而不談。很多品牌車輛自身性能差,甚至有的車輛時速在40-80km/h之間,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十分嚴重,給交通安全管理帶來很大的隱患。 2.四輪電動車駕駛人素質差,無證駕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大多數電動四輪車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駕駛人未經過培訓、考核,對交通法規不了解,且駕駛人多為中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判斷反應能力差,對于突發的交通情況不能及時避讓與處理,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由于沒有保險等,交通賠付能力不足,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的難度,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建議 1.嚴抓銷售源頭車輛質量,規范銷售企業和市場行為。相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規范電動四輪車投入市場流程,從銷售商那里開始,不允許銷售不合格品,特別是銷售時速超過40km/h的產品,要嚴格要求,同時從銷售開始為用戶提供《安全上路須知》,加強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2.納入機動車管制系統,交通執法嚴加管理。依據國家標準,對電動四輪屬性進行定位,電動四輪車因其動力方式應歸屬為機動車,納入機動車道路管理要求,改變電動四輪車無法可依的局面,給予辦理機動車牌照,以獲取合法上路行駛資格。加大此類電動車的集中治理整頓,對違規上路、闖紅燈、逆行、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提高此類車輛的管理要求。 3.加大安全行車宣傳力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過媒體、網絡、宣傳冊、公共板報等方式加大對電動四輪車行駛安全宣傳力度,對已購買電動四輪車的人員要組織培訓、學習。對嚴重違章的車輛要以典型案例處理警示,增強群眾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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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公安局 | 協辦: | 市場監管局 |
答復日期: | 2022-06-11 | |||
答復內容: | 朱永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加強四輪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框架不斷外延,居民對出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一部分人因生活水平達不到購買機動車(小型汽車)的能力,加之城市公交系統不能完全滿足人們出行要求,居民迫切需要尋求替代自行車的交通工具。隨著國家新能源戰略的推廣和實施,不少外觀類似電動汽車的“非標準車”紛紛登臺亮相,這些非標準車體積甚至與汽車一般。它既能遮風避雨,御寒保暖,又可載人載物,還省略申辦駕駛證、行駛證、保險的麻煩,成為中老年鐘愛的交通工具。有的人用它來接送孫輩上放學,有的人甚至用它從事非法營運。由于駕駛群體年齡整體偏大、駕駛技能弱化、安全意識薄弱,隨意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如今已是司空見慣。此外,由于該類車輛穩定性能弱、制動性能差,引發的事故呈逐漸上升趨勢。由于沒有保險,民事賠償由自己承擔,一旦賠償不到位,有可能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給我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雖然國家司法鑒定機構對電動四輪車鑒定結論為機動車,但大多數車輛沒有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目錄,不能申領機動車牌照,這些電動四輪車只能是非標電動車。況且目前法律未明確規定何種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可以駕駛電動四輪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經濟發展,對生產非標電動四輪車企業聽之任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只對納入國際質量認證體系iso9001管理的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質量檢測把關,對一般企業生產的通用產品,只需備案就可生產,產業發展和行政管理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的突出問題。 道路交通是城市的“臉面”,最直接地反映了城市整體文明程度,在我區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中,治理電動車亂象顯得尤為重要,成為當前一項迫切工作。而抓好電動四輪車管理是一項社會工程,應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協同作戰,將電動四輪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納入正規渠道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實現管理目的。作為交通管理主力軍,我們將聯動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運局、城管局等部門重拳出擊,強力打壓四輪電動車亂象。 1、完善法律法規,量罰公平公正。電瓶四輪車雖然司法鑒定為“機動車”,但這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沒有細化歸并到公安部發布的GA802—2014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規定的具體車輛類型,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無證駕駛不同車輛類型處罰標準不一,交警在查處此類車輛時,只好套用最低處罰標準,量罰失當,達不到懲戒目的。只有修改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車輛類型及與之對應的準駕車型,才能依法行政。 2、策應產業政策,劃定禁區范圍。非標電動四輪車既是中國經濟發展史上一個新生事物,又是特定歷史階段的怪胎。說是新生事物,因為它是一項新能源產品,符合國家當前產業政策,它給國家提供了數以萬計就業崗位,帶來了千億元產業規模,為我國經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據初步統計,全區電動四輪車保有量達2.2萬余輛。說是怪胎,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關于電動四輪車管理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制定出全國統一的國家強制標準,現在道路上通行的各種電動四輪車近98%均為未進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的目錄,從而使該類車無法辦理注冊登記和申領牌證,車輛無法合法上道路行駛。如何做到既保護國家的產業政策,也保護城市道路的安全暢通,既保護非標電動四輪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更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區擬定在金沙中心城區的希望路(不含)以東、金霞路(不含)以西、碧華路(含)以南、金橋路(含)以北圍成的區域,以及珠江路(不含)以東、揚子江路(含)以西、銀河路(不含)以南、金橋路(含)以北圍成的區域采取24小時禁止載客三四輪電瓶車通行。 3、強化源頭監管,加快“非標”退市。目前,全區電動四輪車管理只是交警獨當一面進行路面管控,實際上到了管理末梢,如果強行扣留或政府出資收購,駕駛人面臨經濟損失,難免出現過激方式,社會矛盾將會激化。我們認為應當從源頭監管入手,從根本上杜絕非標車輛流向社會。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處置違法生產、銷售非標電動四輪車產品的企業,堅決關停非法生產、銷售的企業,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積極推動市場監管、工信部門將違法生產、銷售非標電動四輪車企業納入不良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實施聯動處罰,提高違法成本;積極推動符合標準的電動四輪車生產企業向工信部申請機動車公告備案。 4、整合警力資源,嚴格路面查禁。今年是我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大考年,我們專門制定了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一是圍繞重點區域整治。城區、開發區交警中隊根據以往整治工作經驗,進一步深化路面查禁工作;各派出所對干線公路、農村道路、鎮區商鋪集貿市場等非國標電動車行駛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進行排摸,分類制定了具體整治行動子方案,整合所隊合一優勢警力全力攻堅。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各單位結合日常管理工作,落實管控專項隊伍和工作措施,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并適時組織成立機動小分隊加強巡查,形成高壓嚴管態勢,防治反彈,形成全區一體管控的良好局面。二是科學運用戰術戰法。各派出所按照“先大后小、重點突破”原則,對車輛聚集較多的區域、出沒頻繁的路段和時段,先行組織集中攻堅整治,打出查扣行動聲威。行動前,認真勘察整治路段、路口及周邊道路、建筑物詳細情況,充分做好前期各項準備。整治中,積極采取便衣巡查、堵截合圍、影音取證、外圍管控、突發處置等多種措施,確保行動安排周密、整治措施周全、警力運用科學、后續保障到位,杜絕各類有影響的事件發生。同時對阻撓執法人員及時取證、依法處理。今年以來,已查扣電動四輪車86輛。 5、利用多種途徑,開展宣傳教育。為了減少整治矛盾,減少群眾損失,我們一方面借助“報、網、聲、屏”等傳統宣傳平臺,引導群眾選擇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深入開展“五進”活動,組織人員對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商家上門進行宣傳教育,告知不得從事非國標電動車的生產和銷售;路面執勤民警在執勤執法過程中,堅持邊管理、邊宣傳的原則,對違法車主和乘坐人員耐心宣傳駕駛、乘坐非國標電動車的危害,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發揮科技宣傳作用,充分利用現代新興媒介,積極開拓交通安全陣地宣傳新渠道、新手段,廣泛利用手機短信發布平臺、交通誘導屏等現代媒體,警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大力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活動。此外,要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利用出租車、公交車移動電視、沿路商家LED屏、樓宇廣告電視、公路情報板等,多角度、立體化地發布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此復,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