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園區、通州灣示范區財政局、民政局(社會管理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解決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保障問題,現將市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辦法調整如下:
一、政府購買服務內容
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具體內容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應急服務、精神慰藉等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不疊加享受,且僅限用于居家和社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使用,不得兌付現金,不得以生活用品等替代品代替服務。各區可在此基礎上提標擴面,具體辦法自行制定。已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已經享受基本照護保險待遇的老人,可享受除基本照護保險待遇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政策。
二、補貼對象
市區常住戶籍人口,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分散供養的城鎮“三無”老人。
(二)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老人。
(三)低保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
(四)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
(五)60周歲以上重點優撫對象。
(六)75周歲以上無子女家庭的老人。
(七)80周歲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八)84周歲以上老人。
重度失能需經專業評估認定。基本照護保險失能人員評定結果可以作為申請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依據。
三、補貼標準
(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蘇通科技園區補貼對象中1—3類老人享受30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4—7類老人和90周歲以上老人享受10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84—89周歲老人享受4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
(二)通州灣示范區1、2類老人和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老人享受30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4—7類老人、低保家庭中非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歲以上老人享受10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低保家庭中非重度失能老人補貼標準在今后2年內每年提高100元/月;84—89周歲老人享受40元/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
(三)通州區按照目前執行的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執行,待“智慧+”養老方案實施滿一年后自行調整。
四、經費來源
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實行屬地化管理,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
五、審批程序
申請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填寫《南通市市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經居(村)委會調查評估、街道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后,由街道組織實施。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補貼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證明等)及復印件。
(二)居(村)委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調查評估,并予以公示。對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南通市市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簽署意見后報街道審核。
(三)街道應及時對居(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四)區民政部門對街道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作出審批意見。
(五)街道從批準的次月起為申請人發放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券(卡)。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消費額度按季(月)集中向街道辦理服務券(卡)兌付補貼資金手續。養老服務券(卡)僅用于老人購買養老服務,限定當季(月)使用,當季(月)結清,不得跨季(月)使用。
(六)居(村)委會協助街道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并將情況及時上報街道。
(七)對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補貼對象,經核實后停止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八)區民政部門、街道應建立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數據庫,通過市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等途徑,對補貼對象進行定期核查,根據補貼對象的動態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更新。
六、規范政府購買服務招標采購
(一)政府購買服務主體條件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機構應符合《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規定,并具備以下準入條件。
1.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和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3.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二)招標采購方式
1.各區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鼓勵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延伸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招標采購。
2.政府采購的評價標準由區級民政部門根據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主體的具體情況確定。區級民政部門應向社會公布中標服務主體名錄,應盡量提高覆蓋面,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可及性。
3. 購買服務內容應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根據服務對象需求,上門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區級民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中標主體的服務最高限價向社會公布。同時要加強承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
七、監督管理
(一)各級要按照職能分工,互相配合,密切聯系和溝通,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二)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各區民政部門向市民政局報送上季度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老人名單(附件2)和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老人匯總表(附件3)。
(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虛報、擠占、截留和挪用。
(四)各區財政局和民政部門應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申請、使用、管理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與監督,并公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政策規定、申報程序、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五)凡發現用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并追回已騙取的補貼資金,取消當事人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區民政部門、街道、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并完善相關工作臺帳,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規范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八、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