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通衛醫罰〔2025〕2號
案件名稱
王飛峰非醫師行醫案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王飛峰
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等行醫資質,自2024年11月起在通州富豐口腔診所內為患者開展口腔診療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第五十九條
處罰內容
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
2025年2月18日
執法主體名稱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