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3年6至7月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況通告如下:
一、唐聯書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鳊魚;購進日期:2023年5月10日;抽樣日期:2023年5月11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被抽樣單位:唐聯書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鳊魚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罰款 500 元;
2. 沒收違法所得 36元。
當事人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31號
二、張惠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圓椒(甜椒);購進日期:2023年4月27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27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被抽樣單位:張惠。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甜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 62 元
2、罰款 500 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32號
三、白光輝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三)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豇豆;購進日期:2023年4月27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27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啶蟲脒;被抽樣單位:白光輝。
(四)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豇豆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0元
2、罰款 500 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