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sq8o2"></ul>
  • <li id="sq8o2"><option id="sq8o2"></option></li>
    
    
    <ul id="sq8o2"><sup id="sq8o2"></sup></ul>
  • <strike id="sq8o2"></strike>
  • 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3)
    來源: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8-04 15:08 累計次數: 字體:[ ]

    現將2023年6至7月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況通告如下:

    一、唐聯書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鳊魚;購進日期:2023年5月10日;抽樣日期:2023年5月11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被抽樣單位:唐聯書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鳊魚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罰款 500 元;

    2. 沒收違法所得 36元。

    當事人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31號

    二、張惠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圓椒(甜椒);購進日期:2023年4月27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27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被抽樣單位:張惠。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甜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 62 元

    2、罰款 500 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32號

    三、白光輝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三)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豇豆;購進日期:2023年4月27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27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啶蟲脒;被抽樣單位:白光輝。

    (四)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豇豆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0元

    2、罰款 500 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