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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
    來源: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7-12 11:04 累計次數: 字體:[ ]

    現將2023年5至6月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況通告如下:

    一、支小偉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甜椒;購進日期:2023年4月26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27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被抽樣單位:支小偉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甜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48元;

    2、罰款500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

    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04號

    二、樊哲靜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甜椒;購進日期:2023年4月12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13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被抽樣單位:樊哲靜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甜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50元

    2、罰款500元。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

    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200501號

    三、通州區東社鎮孫凱水果店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小臺芒果;購進日期:2023年4月17日;抽樣日期:2023年4月18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被抽樣單位:通州區東社鎮孫凱水果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5.6元;

    2.罰款500元。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11004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