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3年第1季度5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況通告如下:
一、通州區劉橋鎮五祥食品廠生產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蛋黃酥(油炸類糕點);生產日期:2022年11月10日;抽樣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被抽樣單位:如東縣東方華聯超市曹埠連鎖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2.81元;2、沒收涉案的28kg蛋黃酥(油炸類糕點);3、罰款20000元。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字〔2023〕0097號
二、通州區川姜鎮宏飛食品廠生產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佬酒釀;生產日期:2022年10月17日;抽樣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被抽樣單位:通州區川姜鎮宏飛食品廠。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不合格佬酒釀34盒;2、沒收違法所得2565元;3、罰款30000元。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字〔2023〕0117號
三、張桂圣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2年11月30;抽樣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被抽樣單位:張桂圣。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根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0元;2、罰款200元。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字〔2023〕0068號
四、沈國祥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2年11月30日;抽樣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噻蟲嗪;被抽樣單位:沈國祥。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根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2元;2、罰款200元。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069號
五、單德友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梭子蟹;購進日期:2022年11月28日;抽樣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被抽樣單位:單德友。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根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元;2、罰款200元。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00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