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殘聯:
為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0﹞39號)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修訂《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總工會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