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園、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1〕3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我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孤兒養育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包括外省精簡下放到我省的人員)和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老殘疾軍人無固定收入的遺孀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發〔2016〕22號)規定相應調整。
二、調整特困供養對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農村和城市特困供養對象供養標準保持1040元/人?月和2025元/人?月不變,實施辦法和資金管理按照通民發〔2020〕48號文件執行。
(二)照料護理標準
新增特困人員供養照料護理標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供養機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資金由區鎮統籌安排。
三、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集中供養孤兒由2650元/人?月提高到2760元/人?月,散居孤兒標準由1855元/人?月提高到2070元/人?月。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通民發〔2019〕32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通民發〔2020〕18號)相應調整。
四、相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鎮(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救助制度的宣傳力度,及時向群眾公開各類社會救助最新保障標準,讓廣大群眾知曉惠民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同時,各鎮(街道)還要將享受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的姓名、住址、保障金額和變動情況等信息在各村(居)公示欄內進行長期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加強規范管理,健全完善檔案。要按工作規范和檔案管理相關要求,結合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調整,在嚴格救助對象填報各類救助申報表、完整提供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完善保障對象享受待遇變更審批手續,做到檔案齊全、資料完整、管理規范。同時,做好各類救助信息系統數據的及時錄入和更新,做到戶數、人數、身份證號碼、姓名和發放金額與實際保障情況一致。
(三)加大督查力度,保證工作質量。各鎮(街道)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將保障標準調整后7月份補發部分列入8月份一并發放,確保保障標準調整工作順利實施。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部門加強對保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動態管理檢查機制,確保各類救助保障對象精準、保障信息真實可靠。
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 南通市通州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