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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提案提出者: 嚴淑琴 建議/提案號: 28
    標題: 關于確保疫情突發情況下市場藥品供應的建議
    建議/提案內容:

    一、基本情況

    隨著優化疫情防控二十條的出臺,各地及時調整相應的防疫政策,特別是取消防疫封控措施之后,新冠陽性患者及無癥狀感染者開始出現批量爆發。大批患者及一些老百姓為了治療或者預防,紛紛到藥店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市場消費需求極速增大,目前甚至很多藥店出現提價、斷供和缺貨現象。老百姓一藥難求,或者付出幾倍的價錢買了貴貨,又怕集中到醫院就診出現感染,民間有所怨言。

    二、存在問題

    1. 部分藥店對疫情管控放開后,患者暴增的估計不足,導致抗疫藥品儲備不足,確實斷貨;

    2. 部分老百姓心態較差,對疫情管控放開不能適應,出現恐慌和盲目囤積藥品的現象,哄搶之下,導致部分藥店抗疫藥品斷供缺貨;

    3. 部分藥店經營者貪圖利益,看到市場需求后,膽大包天,立即提高價格,以雙倍甚至多倍價錢出售防疫藥品,大發橫財(為了躲避市場監管,開具發票時,使用價格高昂的其他藥物名稱);

    4. 部分藥店經營者為了利益,斷供店面里的防疫藥品,私底下卻通過網絡高價售賣,或者讓第三方高價售賣。

    三、建議

    1. 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監管職能,平時要經常不定期對關系民生的行業進行督查,不能等老百姓舉報了才檢查;

    2. 要加大此類事件的處罰力度,因為這是哄抬物價,擾亂民生,大發橫財,不僅要經濟處罰,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吊銷執照等;

    3. 特殊情況下(不僅是這次新冠疫情,包括以后萬一有其他情況),本地醫療衛生部門,疫情防控部門等要給當地的監管部門及醫療機構、藥店等充足的建議和意見,幫助他們早做判斷和準備,做好相應儲備;

    如有需要,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可以統籌調度,撥發藥品物資,以及聯系相應的廠家、供應商等,確保市場供應。

    承辦單位: 主辦: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協辦: 衛生健康委員會
    答復日期: 2023-06-28
    答復內容:

    嚴淑琴代表:

    衷心地感謝您對我區藥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心,您提出的“關于確保疫情突發情況下市場藥品供應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新冠疫情暴發三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取得了積極的成果。特別是去年根據疫情防控新形勢和病毒變異特點,適時出臺優化疫情防控二十條和新十條等措施,進一步提升了防控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但是,我們也看到在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出臺之初,隨著新冠病毒感染人數的增加,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銷量激增,部分品種一度出現斷貨現象。我局應急而動,主動作為,及時抽調人員組建了保供、規范、服務等專班。通過行政約談、市監提示、發放提醒函等方式,加大藥品、價格等法律法規及用藥常識的宣傳力度,督促藥品批發企業扛起責任、全力保供,指導零售藥店規范經營、科學售藥,引導人民群眾理性購買、正確使用。指導藥品批發企業做好應銷盡銷、拼搶儲備工作,協助拓寬進貨渠道、合理分配貨源。對接市指揮部,確立一家藥品連鎖總部作為區域重點保供單位,并在全區劃定23家零售藥店作為藥品保供專營店,將政府采購到的退熱類藥品平價分配到保供藥店,通過實名限量購買、拆零銷售等方式,第一時間滿足廣大消費者的購藥需求,先后保障包括布洛芬片、對乙酰氨基酚片、白加黑、正柴胡等緊缺藥品8批次,共計一萬余盒(瓶),維護了藥品經營市場秩序,也平穩了廣大群眾急需用藥的情緒。針對部分群眾恐慌囤藥的現象,通過媒體進行退熱藥和替代藥品宣傳報道,重點宣傳盲目囤藥用藥的危害、用藥安全和不良反應、當前藥品供應穩定和保供藥品下發渠道等內容,為居民科普用藥安全知識,讓群眾購藥更加方便和理性。倡導零售藥店對布洛芬等緊缺藥品進行拆零銷售,并依托“南通四類藥品小程序”進行實名登記和限量銷售,讓更多群眾買到急需藥品。

    在價格監管方面,我局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了《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關于規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提醒經營者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我局開展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強化民生商品價格監管、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全區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在全區開展醫療機構明碼標價專項整治等行動,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穩定醫療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保障疫情發生后全區群眾藥品的正常供給,2022年5月,我局制定了《通州區常態化疫情防控藥品保供工作方案》,將全區零售藥店列為重點民生保障單位,建立和屬地政府、社區村居、零售藥店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社區村居加強用藥需求監測,協助了解重點人群用藥需求,幫助有需要的重點人員對接零售藥店,屬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暢通零售藥店至各社區村居的配送通道。通過社區村居和零售藥店的結對配對的保障形式,加強全區人民群眾藥品的保障渠道、保障方式的革新。

    在醫療機構防疫物資保障方面,區衛健委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政策引領,確保防疫物資儲備到位。要求區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一個月的日常使用量動態準備新冠病毒感染相關治療藥物和醫療物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可用量始終保持在2周以上。二是信息賦能,動態掌握醫療機構物資用量余量。通過 “江蘇省重要物資保障信息系統”,及時了解醫療機構小分子藥、解熱鎮痛類等藥品使用情況。通過“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申報系統中“物資配備”數據報送模塊,監測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物資實有數量,督促各單位補足短板,及時儲備。三是政企聯盟,掃除藥品短缺障礙。建立醫療機構藥品保供群,及時了解醫療機構需求,與上藥控股南通有限公司等藥品配送企業聯盟,多渠道獲取藥品信息,確保醫療機構有藥可用。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用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去年我局開展了多項專項行動:一是開展退熱止咳等四類藥品專項檢查。結合現場檢查、四類藥品登記平臺數據查詢、視頻監控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零售藥店銷售(含網絡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藥店嚴格執行對購買四類藥品人員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報告的相關規定,確保四類藥品銷售信息可追溯,切實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監測預警方面的“哨點”作用。二是開展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專項檢查。對全區9家檢測試劑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兩輪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試劑是否取得產品注冊證,是否由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是否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的產品,是否按照產品標簽、說明書標識的要求進行貯存、運輸等,確保試劑安全、有效。三是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暨“靂劍2022”專項行動。對全區430家藥店和368家藥品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重點關注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和網絡銷售異常線索,對藥品購進、儲存、銷售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356家次,立案23起。四是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排查疫情防控類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等重點品種,督促相關企業自查并落實整改,同時,對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開展拉網式檢查。整治共檢查器械經營使用單位771家,發現問題并責令改正295家,立案7起。五是組織開展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持續加強對轄區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一次性使用采樣拭子(器)等疫情防控醫療器械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對1家采樣拭子生產企業及490家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確保防疫器械質量安全。六是開展防疫用品專項執法。針對防護服、一次性手套等產品的重點執法檢查,查辦無證生產防護服,經營不合格防護服等特大案件,罰沒金額均為百萬;針對疫情期間緊俏的藥品和防疫物資采取專項檢查,全局共查辦防疫藥品、藥械相關案件13起,包含哄抬物價、虛假廣告、產品質量、違規生產等多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效。

    雖然,在保障通州百姓用藥用械質量安全方面我們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與人民滿意度還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將聯合區衛健委等相關部門繼續保持對全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的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四個最嚴”,為百姓用上放心藥械保駕護航。

    一是組織開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聚焦涉疫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等方面,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聚焦打擊無證經營、網絡非法銷售、違法違規生產等行為,強化線索摸排和風險隱患排查,對各類問題線索深挖細查、追根溯源,保障涉疫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二是組織開展2023年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集采中選醫療器械、無菌和植入醫療器械、醫療美容醫療器械、特定人群使用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醫療器械、委托生產及生產經營重大變化企業等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違法行為,嚴控安全風險。

    三是立足價格收費監管職能,進一步規范和治理醫療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違法行為。一是加強對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宣傳,要求各經營單位做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切實做到價格和收費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對經營單位不定期的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對發現的違法問題嚴肅處理。三是關注群眾投訴舉報,對群眾反映的價格和收費方面的問題第一時間調查核實,第一時間進行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我區藥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