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徐雪松 | 建議/提案號: | 28 | |
標題: | 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面臨新的變化和矛盾。為切實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資產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江蘇省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為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條例》實施一年多來,我區不斷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認真貫徹實施,建章立制,規范運行,強化監督,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就全市大環境而言,周邊兄弟縣(市、區)關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啟東、海安、如皋、海門、如東、港閘等地均發生過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村集體資金違規支出、侵占挪用集體資金、虛報冒領惠民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雖然我區目前沒有查出這方面的違法亂紀案件,但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 1.農村基層干部隊伍薄弱。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遍人少事多,大多忙于應付上級布置的檢查、考核等行政性事務和開展公共服務,用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運營方面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少數村為了趕時間,趕進度,涉及產權制度改革的一些工作,做得不實、不細,制約了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及產權制度改革效果。 2.集體經濟基礎薄弱。我區在落實家庭承包責任制和部分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大部分村級集體經濟積累分配殆盡,失去了發展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面臨著“從零開始”的挑戰。一些村因無資源可以利用,淪為經濟薄弱村。從全區集體“三資”使用情況來看,多數“三資”用于公益和辦公,用于生產較少,造血能力不足。不少集體經濟薄弱村所處位置偏僻,可開發利用資源較少,利用資源增收空間較小。 3.規范化運行水平不高。一是股份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基本都是村級班子成員,其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適應新的發展形勢,經營管理辦法依然沿襲原有村行政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形成較為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二是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和村民委員會的功能沒有完全分開,沒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營者的重大決策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創新精神和積極性。 為推動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與法制建設,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建議做到如下四點: 1.立足集體“三資”,大力發展村級經濟。一是對村制定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發展規劃給予分類指導,發揮區域優勢,合理利用當地農村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必須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區域優勢,合理有效地利用當地農村資源,把資源優勢切實轉化為產業優勢,不斷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參照鎮(街)抓產業、村(居)抓特色的思路,集中發展一批競爭力強的特色產業項目,通過推行“農業+電商、+旅游、+文化、+養生”等模式,拉長和提升產業鏈,增加農副產品附加值,讓集體和農民有更多的收入來源。二是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評審機制,對各行政村提出的集體經濟項目開展評審評估,確實具備實施條件的好項目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對風險大實施條件不成熟的項目給予必要的糾正,避免項目實施失敗帶來負面影響;鼓勵集體以資源型資產及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參股新型合作農場經營;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農業生產類、綜合服務類等社會化服務聯盟實體。三是借鑒外地成熟經驗,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宜興、吳中等地采取村所有、鎮成立集體資產經營公司的方式來增加村級集體資產經營性收入,值得借鑒。 2.建立健全制度,實現規范管理運作。一是抓好隊伍建設。確保鎮農經站人員配置的基礎上,穩定村級財務人員隊伍,明確其職責,不斷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水平。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培訓,做到鎮、村培訓全覆蓋,加強業務指導,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完善“三資”管理制度。要堅持清理與規范相結合,在認真開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建立健全新的管理制度,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三是建立完善定期清查制度。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源以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建立完善資金、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財務預決算、收入、債權債務等管理的規范和監督,落實民主理財規定;合理制定開支審批制度,適當提高招投標限制金額標準。四是健全審計監督體系。做好對集體資金的使用和財務預決算的定期審計工作,對集體資產資源運營進行專項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進行重點審計。認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責任和離任審計,對村干部任期內集體財務收支、資產資源的管理和使用、項目工程建設、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審計。 3.創新管理模式,管好用活集體資產。一是盤活資產存量。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挖掘、整合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廢棄校舍等各類集體資產,通過魚塘、閑置土地等集體資產出租或入股經營的方式,搞活存量資產,發包和租賃經營,以存量換增量。二是加強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和集體資產管理系統建設。把集體所有三資的情況都納入系統進行管理,資產交易、出租、承包經營等都進入交易平臺。通過公開、公平、公正交易來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村集體財務收支都要納入管理系統,確保財務公開透明,落實民主理財。三是廣泛開展招商引資。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建設用地復墾和土地整理項目等的作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通過引進項目農業、流轉土地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集體土地的經營效益。四是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既要輸血更要造血,變資金輸入為資產、資源輸入,筑牢經濟薄弱村的發展根基,促進經濟薄弱村的可持續發展。 4.妥善化解矛盾,逐步解決遺留問題。建議在探索承包經營權再延長30年的基礎上,對已發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地塊撤銷其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今后貫徹落實新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實現農村宅基地的流轉、集體建設用地的上市交易鋪平道路。加快明晰農村集體資產歸屬的改革,確定以市場經濟需求為導向,進行創新改革,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的股份制改革,通過改革實現市場引導、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現代農村資產產權體系,使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決策權能夠真正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總之,村干部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對于因管理不嚴而導致的農村“三資”管理混亂行為,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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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農業農村局 | 協辦: | |
答復日期: | 2020-07-10 | |||
答復內容: | 徐雪松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農村工作、特別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視和支持。您提出的“大力發展村級經濟;建立健全制度;創新管理模式;妥善化解矛盾”等建議,客觀實在,可操作性強,我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納。 近年來,我區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促進全區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村級集體經濟邁上新臺階。2019年,全區217個村,村集體收入總額達2.44億元,村均112萬元,村村達到45萬元以上。其中,100萬元以上村有112家,占51.6%,張芝山鎮銀洋河村集體收入已達665萬元;50-100萬元之間的村有101家,占46.5%,收入最少的川姜鎮川北村也有46.3萬元。從收入結構看,一般經營收入占64.67%,發包及上交收入占3.95%,投資收益占3.5%,其他收入占27.88%。 二、集體資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先后制訂出臺了10多個“三資”管理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了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制度。全區217個村全部納入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系統統一管理;全面消除農村產權交易零交易村;所有村全部開通村務卡,實行非現金結算;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試點和村會計異地任職試點工作圓滿完成;全面完成三資管理“陽光行動”試點工作,實現了三資管理“陽光行動”全覆蓋。 三、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試點鎮(五接鎮)和試點村(興仁鎮徐莊村、張芝山鎮天星村)完成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9年,全區15個鎮(街道)217個村(居)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量化經營性資產7.49億元,累計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99.47萬人,組建了村股份經濟合作社217家。 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您提出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薄弱;集體經濟基礎薄弱;規范化運行水平不高”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一、探索路徑,發展集體經濟。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入手,以組織再造為引領,產業升級為支撐,多元政策疊加為突破口,內部資源激活與外部要素集聚為關鍵點,推動村集體經濟由小到大、由弱變強,實現可持續發展。一是探索發展路徑。要求各村堅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注重精準化、實用化,針對自身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最佳路徑。同時,要充分利用本村資源優勢、產業優勢、區位優勢,積極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新方式、新路徑,爭取在村集體收入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落實推進措施。圍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目標,進一步細化完成指標任務的工作環節、序時要求,倒逼分解工作任務,層層傳遞發展壓力,做到有目標、有壓力、有措施,把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高度重視,體現到工作部署推進和具體政策措施的落實上。同時建立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責任制。村定編干部全力以赴,各司其職,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是完善發展機制。幫助村集體多渠道發展村級經濟;合力營造良好村級經濟發展政策環境;幫助不斷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的激勵措施。四是產權交易應進必進。不斷加強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強化對鎮級交易平臺的業務指導,重點抓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進場交易。全面完成區、鎮兩級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實現集體資產、資源流轉交易業務全覆蓋。推進產權交易應進必進,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盤活集體存量資產,促進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二、健全制度,加強管理監督。要求各鎮(街道)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工作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一是區級安排專門人員,每月10日、25日前,對照制度要求對全區各村(居)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75個村,覆蓋全區15個鎮(街道),及時將抽查情況反饋相關鎮(街道),做到即整即改。二是制定季度考核辦法,從收支管理、票據管理、資金管理及村級資產資源流轉實行公開交易等方面進行考核,按季公布分數及排名。督促鎮(街道)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進一步夯實我區“三資”管理基礎,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在各鎮(街道)每年完成三分之一村內部審計任務的基礎上,區級安排專門人員,對村級財務和村集體創辦的新型合作農場的財務進行抽審,不斷提高村集體財務審計的實效性。四是開展財務互查。組織各鎮(街道)農經站長對村有資金專戶和村級財務互查。重點檢查農村財務制度執行情況、村級白條治理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資產租賃及經營情況。 三、創新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一是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為充分發揮金融在推動深化農村改革激活農業農村生產要素中的積極作用,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立區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出臺《南通市通州區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擔保管理辦法》,確定金沙街道為試點單位,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二是開展“政經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為構建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基層自治組織為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為基礎、民主法治為保障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選定五接鎮作為南通市“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經濟組織事務分離、賬務分開”改革試點鎮,組建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制定試點方案,做好動員部署等工作。三是村級財務實行“清單式”管理。區根據村級財務管理事項,制定了《通州區村級財務行為正面清單》(52條)和《通州區村級財務行為負面清單》(23條),各村要按照正面清單規定的流程,切實加以執行,堅決杜絕負面清單事項。 最后,感謝您的關心,希望您繼續監督與支持我們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