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持續清理整治市場經營亂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提升全區市場主體證照管理水平,決定從即日起至8月底,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激發“四敢”活力為主線,通過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突出重點,標本兼治,依法查處違法情況嚴重、屢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積極引導和督促具備條件但暫未辦理證照的經營戶辦理相關證照,預防和遏制大面積、聚集性無證無照經營現象和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通過疏導一批、規范一批、整改一批、查處一批無證無照經營主體,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二、整治重點
各分局要全面落實工作任務部署,關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突出重點任務,全面排查,早發現、快整改、妥處理。
(一)加大“廠中廠”摸排整治力度。
“廠中廠”游離于監管之外,具有較大隱蔽性,容易滋生安全隱患,且一旦發生事故,找不到責任追究主體,將給事故處理帶來困難。各分局要著力健全事故防范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鎮街內承租廠房、店房、庫房的小微企業和私營個體生產經營戶進行逐一排查,重點治理以下內容:
一是嚴查“廠中廠”的承租方的資質、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合法經營,堅決禁止將廠房出租給無資質、無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二是嚴查“廠中廠”的承租方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嚴禁將廠房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是嚴查企業在用特種設備是否正常檢驗并辦理使用登記,主要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取得相應證件,其它員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二)加大非法會銷摸排整治力度。
以中老年人群為主要消費對象的“保健品”、醫療器械“會銷”行為,以其流動性、隱蔽性和針對特定群體(中老年人)的社會危害性,已然成為一大社會頑疾。根據“會銷”行為的不固定性,本次行動不分具體時間階段,采用排查和打擊相結合的形式,發現就打,邊排邊打。
一是點位摸排。摸排工作應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各分局的線上排查應充分利用我局信息化監管平臺,梳理自啟用以來受理的跟“會銷”相關的投訴舉報,將涉及的場所納入重點排查對象;線下排查工作的重點場所和區域應包括:對外承攬場所出租業務、具有可同時容納30人以上廳堂的大中型酒店、影劇院、禮堂、會議廳等;從事會銷經營的店鋪(重點關注車站、農貿市場周邊及二層以上的沿街商鋪);采取沿街發放廣告、使用車載宣傳等形式,宣傳所售產品的臨時性展銷、會銷行為。
二是打擊整治。針對在摸排過程中發現正在從事會銷活動的,各分局應采取“露頭就打”的策略,立即開展執法檢查,從以下幾個重點層面審查當事人的經營行為:1.是否存在無照經營行為;2.是否存在經營產品質量、標簽等違反《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禁止性規定的情形;3.是否存在對所經營的產品的功能、用途和所獲榮譽的等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4.是否存在經營產品假冒商標、冒用批號、偽造冒用廠名廠址和偽造產地的情形;5.在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加大無證無照餐飲摸排整治力度。
一是摸排無證無照餐飲。各分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把責任壓實到片區,落實到個人,立即組織開展餐飲單位全面摸排,有效摸清本轄區餐飲單位底數及證照情況,依職責實施分類整治。對于本轄區存量餐飲的全面摸排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后續要加強動態摸排和日常監管,嚴防監管漏洞盲區。
二是嚴查無證無照經營。各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餐飲,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三是督促指導規范經營。各分局要針對餐飲單位無證無照原因,在法定職責范圍內督促指導餐飲單位進一步規范、改造、提升,在有效獲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明后方可依法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對獲證餐飲單位的督促指導和提醒,及時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嚴防出現《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情況。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2023年6月19日起至8月31日結束,分3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9日至6月23日)
各分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制定整治行動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宣傳登記制度改革措施,特別向群眾宣傳登記制度改革后各負有市場監管職能部門辦證辦照的簡易性和便利化,同時宣傳無證無照經營的危害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摸底排查階段(6月24日至7月20日)
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摸清無證無照經營的種類、數量以及行業分布,做到“底數清”“戶數明”,為集中整治打好基礎。同時,對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者,要教育、引導其及時補辦相關證照,使其合法經營。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整治的原則,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對具備條件,且不涉及擾民、不影響環保和公共安全等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業戶,要積極采取建議、提示、提醒、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督促引導經營者整改,依法辦理營業證照,促進經營合法化;對大眾創業和社會弱勢群體所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其辦證辦照,幫助其合法經營,促進社會就業;對不具備辦證辦照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要堅決依法查處。認真落實“雙告知、一承諾”制度,對依法取得營業證照后而未獲得后置許可部門審批的生產經營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堅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抄告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分局要成立工作小組,由分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分局長任副組長,其余人員為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進治理,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提高監管效能。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要及時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對涉及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查處難度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及時報告屬地政府,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對拒絕、阻礙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要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對經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無證經營行為,做好線索移送。
(三)加強社會監督。通過積極宣傳引導,鼓勵經營者主動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政許可,營造有證有照經營光榮的濃厚社會氛圍。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
(四)認真組織總結。各分局要結合實際,細化行動方案,集中力量完成整治任務。請各分局于每月25日前將《無證無照餐飲專項整治行動月報表》報食品安全監管科,將《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統計表》報綜合監管科,工作總結請于9月5日前報送綜合監管科。
附件1:餐飲無證無照經營案件辦理適用法律指引
附件2:無證無照餐飲專項整治行動月報表
附件3: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