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屬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屬社會組織: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民政部相關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4月27日起開展2021年度區屬社會組織(不含慈善組織,慈善組織年報另行通知)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年檢對象
本文中所稱區屬社會組織是指在區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團”)、社會服務機構(或稱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民非”)、基金會,不包括在區民政局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
年檢對象范圍:2021年6月30日前在區民政局登記的民非,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區民政局登記的社團、基金會,所有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團、民非、基金會的除外。
二、年檢材料
(一)符合年檢對象限定范圍的區屬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申報材料的同時,首先要將《南通市通州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情況表》(見附件)及上級黨組織批復(復印件)報南通市通州區社會組織發展中心,否則年檢申報材料將被退回,前期已經報送的組織需再次與南通市通州區社會組織發展中心確認核實。(南通市通州區社會組織發展中心地址:金沙街道青年巷8號,聯系電話:0513-86518116,聯系人:劉衛源。)
(二)參加年檢的社團只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三)參加年檢的民非屬于教育事業和衛生事業類的,需提交審計報告;不是教育事業和衛生事業類的,只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四)參加年檢的基金會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審計,依照《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范本)》出具《審計報告》,依照《2021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范本)》出具《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三、參檢方式
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依托新版“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辦事系統”)進行,網上辦事系統部署在互聯網,操作系統版本需win7及以上,瀏覽器推薦使用360安全瀏覽器、谷歌、火狐,顯示器分辨率為1024×768以上(推薦1920×1080)。參檢社會組織要仔細查看操作手冊,按照操作步驟自行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開展年檢工作。由于疫情和系統升級等原因,今年網上填報截止時間延遲至2022年8月30日。
四、年檢結論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在2021年度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按照《社會組織章程》開展活動,內部管理規范,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實現覆蓋,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社團(20種情形)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3)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4)無特殊情況,未按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5)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6)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10)有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的;(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12)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13)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14)年度工作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17)登記管理機關抽查審計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19)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0)其他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二)民非(16種情形)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3)應建未建黨組織的;(4)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8)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9)設立分支機構的;(10)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11)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1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14)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5)已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成立條件的;(16)未按要求報送年檢材料,或逾期不參加年度檢查的。
(三)基金會(19種情形)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2)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5)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6)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7)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8)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9)公益事業支出未達到規定額度的;(10)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超過規定額度的;(11)財務管理或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12)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13)基金會凈資產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數額的;(14)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15)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的;(1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19)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章程行為的。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與等級評估、財稅優惠、購買服務等政策掛鉤。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年檢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經區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責令整改的,須依法依規立即整改。對未參加年檢的、年檢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區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據《江蘇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年檢結論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公告為準,一般不再加蓋年檢印鑒,確需留存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可以自行準備文本前往區民政局加蓋年檢印鑒。
五、年檢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動參檢,規范內部治理。各區屬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定,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全面披露組織結構、黨的建設、業務活動、財務收支、項目實施、兼職取酬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等情況,結合本次年檢主動對相關事項開展自查自糾,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立行立改,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范化水平。
(二)及時注冊登錄,規范材料填報。參檢社會組織要盡快進入“江蘇政務服務網”→“省民政廳旗艦店”(網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4/index.html)界面,完成法人注冊(具體操作:點擊網頁右上方“法人注冊”,在跳出的頁面中點擊“綜合法人庫”右側的“立即前往”按鈕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選擇“年檢年報”模塊,認真閱知“年檢網上辦理流程指引”,規范填報相關材料,按時完成年檢工作。
(三)履行審核職能,確保年檢質量。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嚴格落實年檢規定,按照部署要求及時參檢,依托“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參檢社會組織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作出初審結論,保質保量如期完成2021年度年檢工作任務。
六、年檢咨詢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和參檢社會組織如有任何年檢問題,請及時與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人員、系統工程師聯系咨詢。
年檢工作聯系人及電話:謝亞翔,0513-86515309。
系統工程師操作咨詢電話:025-83590439。
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