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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014236823/2010-00022 分類:
    發(fā)布機構: 教育局 文號:
    成文日期: 2010-08-13 發(fā)布日期: 2010-08-13 有效性:
    名稱: 通州區(qū)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通州區(qū)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來源: 教育局 發(fā)布時間:2010-08-13 00:00 累計次數(shù): 字體:[ ]

           第一條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范進行,加強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機關具有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直接負責人和處室責任人的責任:

      (一)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編制、公開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上報備案的;

      (二)不按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規(guī)定的內容、形式和范圍公開政府信息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公開不準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五)不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公開政府信息或不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

      (六)未經審核批準擅自公開政府信息的;

      (七)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府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

      (八)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

      第五條 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局監(jiān)察室按照職責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申訴、調查、責任劃分、責任認定、處理決定的作出及其他工作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