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989/2012-00049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文號: | 號 | ||
成文日期: | 2012-02-03 | 發布日期: | 2012-02-03 | 有效性: |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
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區財政局機關各科室(中心)及基層財政所(分局)。
第三條 各部門、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應當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應當確定分管領導,明確責任部門,指定專門審查人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局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責任部門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專門審查人員必須經過保密工作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相應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資格,并經本機關單位正式授權后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信息公開的專門審查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機關單位發布的相關信息,發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保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制定本部門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作為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
第七條 各部門、單位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
(一)由信息產生的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部門的負責人根據政務公開欄目和本部門《涉密事項一覽表》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由局分管領導指定審查人員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專業審查;
(四)由局分管領導終審簽發。
對擬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
第八條 受理審查的部門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限內及時給予答復;沒有特別約定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不能答復的,應該及時說明原因;逾期不予答復,也未說明原因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九條 各部門、單位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開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十條 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應當先行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十一條 相關部門、單位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部門或保密部門審查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的泄密的,由受理審查的部門負責;受理審查的部門逾期不予答復又沒有說明原因而造成泄密的,應當由受理審查的部門及其承辦人負責。
第十二條 財政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信息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區保密部門對財政系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主動接受區保密部門對財政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配合區保密部門定期對信息公開專門審查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組織資格考試,并頒發相應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嚴格,有關網站(網頁)保密管理規范,末發生網上泄密問題的所屬部門或下屬單位的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同時上報區保密工作部門定期通報并適時給予表彰獎勵。
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機關單位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布信息。
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部門單位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