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南通市通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部分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權限委托南通市通州區各鎮(街道)行使,現將委托執法情況公示如下:
委托單位:南通市通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受委托單位:南通市通州區各鎮(街道)
為進一步深化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基層執法力量,不斷提高鎮(街道)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根據《行政處罰法》、《南通市行政執法委托規定》、《南通市行政執法委托評估論證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南通市通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部分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權限委托南通市通州區各鎮(街道)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范圍及權限
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人民政府受南通市通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稱:區綜合執法局)委托,在川姜鎮以區綜合執法局的名義行使涉及市容環衛管理、城鄉規劃管理、物業管理、燃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86項行政處罰權(詳見《委托川姜鎮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調查取證等權限。
南通市通州區其余各鎮(街道)受區綜合執法局委托,在各鎮(街道)以區綜合執法局的名義行使涉及市容環衛管理、城鄉規劃管理、物業管理、燃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158項行政處罰權(詳見《委托鎮(街道)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調查取證等權限。
二、委托執法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完善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自由裁量基準、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
2. 采取行政執法委托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統計監測等方式加強監督評價。
3. 采取培訓教育、研討交流等形式加強業務指導。
4. 對委托事項行使中產生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承擔出庭應訴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5. 對受委托方實施行政執法委托違法或者不當的,委托方應當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履行。
6. 對于跨區域、重大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等行政執法案件,受委托方難以辦理的,委托方應當自行辦理。
(二)受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規范開展受委托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的各項規定。
2. 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參加委托方組織的培訓。
3. 按期向委托方報告行政執法情況。
4. 受委托方實施行政執法委托引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由受委托方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具體工作。
5. 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的范圍內,以委托方的名義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受委托方應當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項,不得將受委托的事項再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
三、委托期限
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止。
南通市通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7月26日